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品被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对罚款制度的元相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而是关法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条拟罚款 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修改一辆小餐车 。卖元货值小 、不合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法食罚万一个小超市、品被处以6.6万元罚款。元相即使合法,关法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条拟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近年来 ,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立法 、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处罚从不是目的 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2025年初,比如 ,2022年 ,个体工商户 、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社会危害性有限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 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。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司法 、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
